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案件管理流程
湖南合策律师事务所
案件管理流程
(2013年1月20日合伙人会议通过并施行)
承办律师接待当事人(制作接待笔录) |
领取:1、卷宗1份;2、案件登记表1份;3、委托合同3份(含非诉合同);4、授权委托书2份;5、代理辩护风险告知书2份。交纳案卷归档押金100元并登记。 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、委托人签署《代理辩护风险告知书》 |
缴纳管理费(内勤台账登记) |
承办律师凭已审核的《案件登记表》、《委托合同》在内勤处领取加盖公章的所函(含会见专用证明) |
内勤将承办律师提交的《案件登记表》、《委托合同》存档备案 |
承办律师办理该法律事务 |
承办律师整理卷宗 |
案卷归档(退还押金) |
说 1、业务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办理的案件由执行主任负责审核。
明 2、办理风险代理案件的,除按普通代理案件程序审核外,其风险代
理合同还应单独审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