黄道田为全所律师做“新公司法与刑法修正案(十二)衔接及律师实务”讲座
4月13日上午,合策律所四月份例会如期而至,本期例会由管委会主任、一级律师黄道田为全所律师及实习律师讲授“《公司法》与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无缝衔接及律师实务”。会议由黄敏主持。2023年12月29日,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审议通过了新《公司法》和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。其中,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于2024年3月1日施行,新《公司法》于2024年7月1日施行。两部法律修正案同时通过,这不仅是时间上的巧合,还有民事、刑事法律修正内容内在逻辑的统一及法条规定内容的衔接问题。本次新《公司法》修订,是1993年《公司法》制定以来规模最大一次修订,其中影响最大的一是股东认缴公司注册资本五年内缴足;二是明确纵向和横向穿透刺破公司面纱,保护债权人利益;三是与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衔接,加大民营企业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、控股股东、实控人的刑事责任。这将对我国4300多万家公司产生系统性影响,将掀起一阵公司减资、清算和股权变更登记的热潮。作为法律实务工作者的律师,应当全面学习和掌握两部法律修正案。
为此,黄道田就“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外行为效力及职权限制;公司决议的效力制度;新增横向人格否认制度;有限责任公司资本限期认缴制度;股东出资形式及未按期缴纳出资的责任;催缴失权制度;非破产状态下出资义务加速到期;股东知情权;简易减资制度;股东压迫情形下的回购救济;关联交易的限制”等新《公司法》修订重点作了详细解读。同时,就《刑法修正案(十二)》规定的民营企业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、控股股东、实控人的刑事责任中,加大单位行贿犯罪刑罚力度,将现行的对“国有公司、企业”相关人员适用的“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、为亲友非法牟利和徇私舞弊低价折股罪、出售资产罪三类行为的犯罪主体扩展到民营企业人员问题进行解读,并提出民营企业管理人应对新罪的法律风险防控。
讲座带着律师实务进行,每一项重大修订内容都有“问题讨论”题目。大家讨论热烈,对某一观点甚至产生争论,并站在服务对象角度提出各自的建议和意见,以更好地为客户提供精准的法律服务。
所领导袁先双、袁承信及主任助理黄奕喧出席本期例会,全所律师及实习律师参加例会。